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

时间:2022-12-19 20:16: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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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投资决策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财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兼并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目标、规划、策略、风险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实施进展;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如涉及)。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相关文件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或由委员协定的其它时限内送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其他被邀出席会议的人士。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认为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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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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